私营公司(PC)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资本公司,即使不是为商业目的而设立,也是具有商业性质的公司。对于业务义务,除主要担保出资的合伙人承担的责任外,应由公司及其财产承担责任(第43条第二款和第79条)。其特点是,至少有一个合伙人参与至少一股相当于至少一欧元价值的出资(第77条)股份。但是, 合作伙伴的参与和股票的收购也有其他捐献的类型:非资本(第78条)和担保资产(第79条),其价值不得超过合伙人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债务数额的75%。公司的责任延伸至投入的资本金额。责任是有资产的公司而非其合作伙伴。唯一例外的是,为了偿还公司债务,参与担保出资的合伙人也要求承担了对第三方的责任,以他们的缴款额为限。
其他基本特征:
- 公司的具体期限(12年,尽管未指明存续期但并不构成公司撤销的理由)。
- 在不影响L.4072/2012号法律第79条的情况下,义务承担公司唯一责任的应是拥有资产的公司。
- 公司出版物的提交应在总公司内部。
- 商业登记处(GEMH)网页,无需在GG/SA-LTD及GCR刊登。
- 贡献也可以成为资本,即对应我们已知的资本,但也可以是非资本或担保,即它们对应于不受评估的要素。
-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公证契约的类型是由法律的特殊条款或对公司的资产贡献规定的,否则私营企业是通过私人文件创建的。
- 为增强其灵活性,法律提供了由会议内外的伙伴做出决策的可能性。
- 会议由经理召开,在召开会议前八天应通知合伙人,甚至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他们。
- 私营公司的财务报表的公开完全是通过GCR和公司网站进行合伙人的利润是随着储备金的产生而分配。
- 第103条指明了私营公司可以被解决的原因。这些原因包括公司被撤销,也可能在没有资本股份的情况下被司法解散。特别指出,除了不存在资本份额的情况下,法律不通过合伙人之一的终止通知或者基于重要理由的司法裁决规定解散。
- 并明确规定了,担保出资的合伙人在公司解散后,继续担任债务人三年,以偿还债务。
私营公司建立的条件
私营公司由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创始人)组成。然而,只有一人的话,自然人或法人(个人独资私营公司)就够了。在这种情况下,唯一合作人的名称需要提交至GCR发布。 自然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根据《民法典》第127条,经L.1329/83第三条修正)。未成年人参与创建私营企业必需通过司法裁决。
创建私营公司的流程
为了建立私营公司,可以去一站式公证机构办理:在会议厅运行的GCR服务以及一站式公证机构公民服务中心(KEP)的认证。
在公司章程需要公证的特殊情况下,一站式公证机构是由公证机构出具证书的公证人员。
公司章程的起草—私人协议
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法律文件,但同时也规定了有关合伙人关系、公司管理、期限和解散等问题的所有基本内容。根据剧L.4072/2012第50条,私营企业公司章程至少应包含:
- 合伙人的姓名、主旨和电子邮件地址。如果公司是以独资形式成立,唯一合伙人的姓名将通过GCR提交公布(第43条第4款)
- 公司姓名(第四十四条
- 公司注册地、用途、性质为私营公司
- 合伙人按类别缴纳的资产及其价值(第77条至第79条)
- 公司资本、股份总数
- 每个合作伙伴的股份的初始数量以及他们所代表的股份类型
- 公司的管理和代表(第55条至第64条)
- 公司期限(第46条);若公司章程中没有注明期限,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2年。
您可以向律师了解更多的细节,因为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需求,律师的建议很重要。
公司名称核对—特殊名称
要求成立公司并向GCR注册的人或为此授权的第三人,需向一站式公证机构填写并提交书面订单和授权书,以便一站式公证机构按照L.3853/2010号法律规定采取必要行动建立公司。在批准该授权后,经创建公司的创始人同意,一站式公证机构将收取到成立该公司所需要的证书和证明文件。上述提及的指令以及下列应用的实施:
- 申请查验公司名称和特殊名称的可用性,并向商会登记
- 申请在相关商会的注册
- 申请在GCR的注册
- 申请向没有税号的创始人及其成立的公司提供税号(TIN)
- 申请取得创始人清税证明书的副本
- 申请将成立私营公司的公告按情况分送至有关的社会保障机构,并将合伙人和管理人的资料分送有关的社会保障机构。
关于名字和独特名称
一站式公证机构通过GCR系统进行电子预审核和预批准,最迟于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内使用本公司拟设立的公司名称和独特名称。如果公司所建议的公司名称和特殊名称与已注册的公司的名称和特殊名称相冲突,则与创始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第三方联系一站式公证机构对提交的申请和公司章程进行必要的修改,这只是一项私人协议,并且已经起草完毕。
私营公司章程的制定
由于上述程序已经完成(检查公司名称的可用性、公司名称的预审、创始人的保险意识和税务结算证书,创始人保险基金的注册,如果需要,可以向创始人提供税号TIN),由法律规定公司成立或双方约定在公证契约起草时公司成立,一站式公证机构的公证员开始起草公证契约时,创始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在场。
商会
一站式公证机构在向GCR办理公司注册后,会通过电子或传真方式向公司主管商会的注册处发送公司注册申请。商会最迟在当天或下一个工作日,以电子方式或自动化方式,也就是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向一站式公证机构发送公司的相关注册认证。
保险机构
在自营职业者保险组织(OAEE)的强制性保险中,主要内容如下:私营公司的管理者由公司章程选出或由合伙人以及独资私营企业的唯一合伙人决定。其余的私营公司的合作伙伴可以选择加入OAEE的保险。一站式公证机构将私营企业的建立通知以及合作伙伴和管理员的详细信息按照情况发送给主管的保险机构。。请记住,您可以向OAEE寻求进一步的行动。
私营公司一站式公证机构所需文件
去一站式公证机构:
a) 您应该知道公司的办公地点,这个地方将是您的注册所在地,它将在公司章程(第45条)上注明的市政当局中被发现,并且只需提交一份关于公司创建地址的宣誓声明以及设保人的认证签名即可。
b) 您应该取得税务清算证明。进一步说,私营公司的所有创始人/合伙人都应持有税务清算证明。否则,一站式公证机构会在后期阶段通知您这样做,因为如果您没有税务清算证明,公司将无法成立。
c) 贵公司在成立过程中需要确定谁是贵公司的代表。创建私营企业并向政府注册登记时,应向一站式公证机构提交以下文件
Α. 关于创始人为自然人:
- 希腊公民的国民身份证,欧盟成员国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非欧盟成员国公民的护照,以及居住在希腊境内的居留证。这些文件的认证副本也可以由创始人代表提交至一站式认证机构。
- 非欧盟成员国公民应以普通合伙公司和有限合伙公司的普通合伙人身份参加,或是被任命为私营公司的经理或者法定代表人,在SA中享有独立金融活动居留许可。
- 为了使创始人在无税务号码时取得税务识别号(TIN),如若需要,应完成《税务识别号码变更申请/个人资料》(表格M1)和《纳税人关系声明》(表格M7)。
Β. 关于创始人为常驻法人:
- 公司章程的精确副本
- 个人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其设立的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不同,且公司需要通过公证契约成立,则需要特别授权
- 如果公司通过私人协议建立,且公司章程和合伙人大会的决定提供了这种选择,那么只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认证签名授权就足够了。
- 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需要提交合伙人大会关于参与公司的决定。
- 对于SA公司而言,需要提交政府公报有关公司法定代表权的问题以及董事会关于在公司对于参与SA公司的决定。
C. 关于创始人为境外法人:
- 根据1961年10月5日《海牙公约》第四条加了“加签”的公司章程,经正式翻译,如果原籍国未签署公约认证,则由领事馆加以认证。
- 由法人所在国的主管机关出具证明,证明公司存在。
- 指定在希腊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文件的核证副本。
- 债务人应填写《非自然人营业变更说明书》(表M3)和《纳税人关系声明》(表M),以获得税务识别号(TIN)。
D 进一步说明的文件:
- 如果创建程序由代表执行,则应提交由创始人授予的授权书,并根据K1-802/2012第3条第一款福袋其经认证的签名。
- 银行存款收据单,如果公司在GCR创建和注册所需的金额已经按照K1-802/2012第13条第1款所述支付。
- 希腊第1599/86号法律第8条,关于公司注册所在地的正式声明。
Ε. 填写债务人责任表。公司成立后取得税务识别号(TIN)。
- “非自然人开业/变更业务声明”(M3)
- “商业活动声明”(M6)无论何时要求
- “纳税人关系宣言”(M7)
- “非自然人成员声明”(M8)无论何处要求
- “资本公司税报表”
所要求的文件、申请、正式声明和其他文件,由公司章程所确定的公司创始人或其代表签署并提交至一站式认证机构,所提交的必需是有创始人的认证签名的书面授权。如果需要,该授权还允许提交补充信息并向一站式认证机构提供说明。该授权向代表提供了可以在一站式认证机构中搜索和获得公司创建所需要的信息和正式的权利。代表需要在法律要求的申请书和正式声明上签字,然后以公司的名义或创始人的名义进行付款。银行存款收据则是以存款人名义开具的。
该授权不允许签署公司成立证书,公司成立证书职能由创始人或具有公证授权的人签署。
如果所有创始人亲自出现在一站式认证机构,则其中一人将以书面形式指定为代表,如果所提供的文件包含的信息不足或需要进一步说明与补充信息,一站式认证机构应与之沟通。该代表有义务在特定期限内提交所需文件以及必要的声明。
除了向一站式认证机构提交文件之外,公司创始人或其代表还应提供银行账户,以便在公司最终未成立的情况下退还存款金额。
如果创始人、居民或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没有税号(TIN),则创始人本人或其代表应填写并签署以下表格:
- 如果创始人是自然人,如有需要,可递交“申请税务识别更改个人资料”(M1)和“纳税人关系声明”(M7)。
- 之后,一站式认证机构应将这些表格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主管国税局。
- 如果创始人为外国法人,“非自然人开业/变更业务报告书”(M3)和“纳税人关系声明”(M7)中提供的资料,经登记后,通过电子邮件发给经济财务部。
申请人有责任提供真实资料及准确填写表格。原始表格已存入公司档案,如有需要,原件或复印件可应要求送交至主管国税局。
注册到GCR — 公司税务识别号(TIN)
一站式认证机构以自动化方式将公司信息以及公司章程电子登记在GCR数据库中,GCR数据库提供GCR号码,并以自动化方式电子返回该号码及登记代码。上述注册是通过一站式认证机构起草的公告,以电子方式向主管GCR服务部门宣布的。
在向GCR进行公司注册之后,一站式认证机构将L.3853/2010(90 A’)第8条第一款的信息转移至财政部。
- GCR代码和注册代码
- 资本积累税的收据
- 确定注册地址和公司其他设施的信息(公司地址的宣誓声明)
- 申请人向一站式公证机关提交的表格包括税务识别号,以及“非自然人开业/变更业务声明”(M3)、“纳税人关系声明”(M7)、“非自然人的成员声明”(M8),以及“商业活动声明”(M6),如有需要,成立的公司可以获得税务识别号(TIN)。税务识别号(TIN)由财政部立即提供,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一站式认证机构。这些报表保留并保存GCR服务部门关于公司的文件中,可根据要求作为原件或副本转给IRS。
一站式公证机构或GCR服务机构,都有资格保存注册公司的注册记录,它起草了私营公司的公告,并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送给主管部门以备注册。